西安财经学院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

作者: 时间:2014年06月13日 00:0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量化评估体系》(陕教工组发[1998]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基层组织考核评估标准及办法》(西财党字[2005]18号)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党委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第三条 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基层党委)的考核主要包括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履行职责和作用发挥、特色项目等四项内容,考核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标准及考核材料见《西安财经学院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
    第四条 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总分达到900分以上且全部二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指标分值的60%。
    良好:总分达到750分以上且全部二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指标分值的60%。
    合格:总分达到600分以上。
    不合格:总分低于600分。
     第五条 学校党委成立党建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基层党委的党建工作;各基层党委负责考核本单位所属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党建领导小组由分管党建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党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党建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每两年对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考核一次,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六条 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的具体程序为:
    (一)各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自评。
    1、对所属党支部进行考核。各基层党委对本单位所属党支部进行评价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准备指标考核材料,各基层党委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给出自我评价得分。
    (二)各基层党委党建工作互评。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和基层党委书记组成若干党建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观摩交流、现场评估等形式对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进行评价。
    (三)学校评价。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党委党建工作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党建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基层党委党建工作的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
    (四)整改提高。党建领导小组将考核情况及时向各基层党委反馈,各基层党委根据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第七条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将对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党委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党建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委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基层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所属党组织考核的具体办法和奖惩措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基层组织考核评估标准及办法》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西安财经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邮编:7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