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2009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作者: 时间:2009年05月11日 00:00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我校科研工作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的基础研究工作,培养学术团队,凝炼研究方向,现对2009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围绕“积极引导、突出重点、培育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我校科研成果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由数量向质量转化,不断推动我校各项改革的深入开展;积极推进科研机构建设,以基地建设带动稳定的学术梯队的形成;以稳定的学术梯队的形成,明确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以求实创新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和解决陕西省及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项目申报
    1、鼓励深入探讨国家战略性、综合性和政策性的重大课题。
    2、立足研究包括经济与社会统筹发展、资源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源节约型社会构建、利益均衡机制、区域协调发展、就业与社会保障、城市化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的课题。
    三、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规定
    1、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教师,课题组成员也必须以本校教师、研究人员为主,校外人员不得超过课题组成员的1/4。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2009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分为研究基地项目和校级一般项目。研究基地项目分为省部级研究基地项目和校级研究基地项目,省部级研究基地项目总资助额度为20万元,现代企业管理中心、陕西国防科技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陕西统计研究中心、西安统计研究院、陕西统战理论研究中心各设研究项目4个,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校级研究基地项目总资助额度为3万元,资源环境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西部农村公共经济研究中心、文化资源与产业研究中心各设研究项目2个,每个项目资助额度0.5万元。校级一般项目总资助额度为7万元。
    3、基地研究项目由各基地根据研究方向,发挥学术带头人的引领作用,整合优势资源团队,结合基地自身发展的优势特色方向,负责组织项目的招标,并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基地学术委员会审定推荐。各基地将推荐立项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于2009年 6月3日前统一报送院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4、校级一般项目的申报者应当是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及研究人员。各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于2009年5月25日前统一报送院科研处。每项项目50元评审费,请报送材料时一并交讫。
    5、凡承担国家、省部级及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2009年校级课题的申报。
    6、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课题,必须以课题组的形式,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同意,方可申报。
    7、所申报课题力争做到具有学术创新性,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计划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可行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研究经费预算合理。课题研究成果应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并能够在一至两年内完成。
    8、项目选题可参照本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指南》及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规划办等有关课题的申报指南,也可自行拟定题目。
    9、《申请书》及《申报项目汇总表》请登录科研处网页下载。
    四、结题要求
    1、省部级基地项目成果结项要求:提升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和发表权威论文一篇;或者发表权威论文一篇和一类核心2篇。
    2、院级基地项目成果结项要求:提升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和发表一类核心论文一篇;或者发表权威论文一篇。
    3、院级一般项目成果结项要求:培育为地、市、厅、局级及以上项目;或者在二类核心期刊以上发表一篇论文。
 
 
 
                                                                                         科研处
                                                                                      2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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