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00:00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教学指导思想;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 工作,教书育人是学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人才质量是高校教育价值的最终体现,学院人才培养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体现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实施内容
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指教师、管理干部等人员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问题,如:在课堂教学、教学管理、考试考务、后勤服务等方面出现教学事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实施措施
1.一学年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一次的直接责任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和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直接责任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取消当年晋升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当年不得正常晋升工资;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当年不得正常晋升工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根据过失情况,可调离本职岗位。
2.教师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意见强烈,且连续两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其主讲教师资格。
3.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学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从第三学年起,将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4.无故不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专职教师,年度考核则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正常晋升工资。
5.新毕业任教的青年教师及新调入教师队伍的人员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普通话测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或没有取得合格证者,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受到教学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教职工,其所在部门、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以及直接参与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保障等的相关人员。
2.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3.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