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2年03月20日 00:00 点击数:

    毕业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教高司[1998]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毕业实习在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与二级学院(系)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我院毕业实习工作的规章制度;
    2、组织审批各专业实习计划;
    3、审查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4、协助二级学院做好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5、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二)二级学院职责:
    1、成立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2、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实习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学生名单,实习指导教师名单等;
    3、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要根据实习大纲编写,具体规范实习内容与要求);并将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于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
    4、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具体管理;
    5、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6、实习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7、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8、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9、做好本院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
    10、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三)指导教师职责:
    1、依据毕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毕业实习计划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确保每位实习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二级学院及实习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4、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5、毕业实习结束后,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向学生所在系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6、必须全程参与实习工作,如有特殊原因要离岗,须书面申请,报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和教务处备案。
    二、安排及要求
    (一)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二)指导教师的配备
    二级学院(系)应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为保证实习质量,每个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25人。
    (三)选点原则
    实习地点应遵循以下原则: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及实习大纲要求的原则;相对稳定性原则;就近原则;节约成本的原则。
    (四)实习纪律
    师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我院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准在实习期间离开实习地点外出旅游、回家。学生实习结束时应按时返校。
    三、考核
    (一)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提交实习报告后,方能参加毕业实习考核。
    (二)毕业实习考核的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优秀”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20%;“良好”成绩的比例为50%左右;“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为30%左右。
考核工作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书等,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
    (三)毕业实习不及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专业所属院系审核,安排在毕业后一年内进行。具体办法是:随本专业下一年级学生编入实习小组参加实习,进行考核。该生毕业实习所需经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四、工作总结及评选优秀实习报告
    (一)二级学院(系)应认真全面总结实习工作,对各专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实习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实习工作的总体概况;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二级学院应评选优秀毕业实习报告,优秀毕业实习报告的数量不得超过5%
    五、档案管理
    (一)毕业实习档案的管理由二级学院(系)负责整理并保管,具体的归档要求参见西财院评字[2005]6号《西安财经学院、教学部教学及学生管理档案分类、内容与编目》文件要求。
    (二)各二级学院应于第七学期末将本院制订的各专业实习计划、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协议(复印件)及基地情况简介、各专业实习基地基本情况一览表、各专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览表(姓名 简历 指导教师情况)等实习材料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应将实习工作总结、评选出的优秀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等实习资料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六、经费管理
    (一)实习经费标准:每生150元。二级学院(系)未集体组织学生实习的不划拨实习经费。
    (二)实习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核拨预算执行。实习经费应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
    (三)各二级学院实习计划经教务处审定后,按照二级学院集体组织实习学生人数及名单,到财务处预借实习经费。
    (四)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持本院实习学生的《西安财经学院毕业生实习鉴定表》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到教务处核定实际实习学生人数后,到财务处结清实习费用。
    七、其他
    课程实习、专业实习及中期实习参考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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