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考风优良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6:48 点击数:
西安财经大学考风优良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和诚信考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师生遵守考试管理办法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依据《西安财经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西财大教发[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考风优良单位评选对象为我校学生所在的各教学单位。
第三条 评价范围
考风优良单位评价包括考试组织管理、试卷内容、考试过程、试卷回收及试卷保管等。
第四条 评价依据
考风优良单位评价依据为《西安财经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
第五条 评价指标
《西安财经大学考风优良单位评价指标》共包括7个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评价指标及分值为:
1.考试组织管理(10分)。包括学院组织(含教师的精神面貌),教师组织(含对考生座位的安排)等。
2.考前宣传(10分)。包括考前宣传(考场的内外氛围)等。
3.监考情况(20分)。包括有无旷监考,监考有无迟到,有无随意替换监考,考场内有无接打手机现象,有无聊天,监考老师有无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有无脱岗8分钟以上现象,考场纪律,有无遗失试卷等。
4.违纪与作弊(20分)。包括检查组巡视时有无发现违纪与作弊行为的情况。
5.卫生环境(10分)。包括考场内外环境等。
6.试卷质量(20分)。包括试卷有无差错,题量是否适中,试卷印制质量等。
7.学生仪表(10分)。包括学生着装是否整齐、考场纪律情况等。
第六条 组织实施
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考风优良单位评选工作,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成立考风优良单位评选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副主任和教务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和教学质量评价中心人员组成。
2.检查组成员对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的本科课程考试进行检查与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3.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考风优良单位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进行自查工作,并配合学校检查组展开评价工作。
第七条 评选结果
考风优良单位评选以检查组成员给出的评价分数为依据进行排名与评选。各教学单位的评价总分中,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打分权重占50%,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人员打分权重占50%。各教学单位最终排名由其评价总分按分值排序给出。
第八条 结果运用
考风优良单位评选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将向校领导、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反馈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作为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表彰
根据考风优良单位评选结果,学校对每学期排名前三位的教学单位予以表彰并颁发“考风优良单位”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西安财经学院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