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第三届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作者: 时间:2014年03月06日 00:00 点击数: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及《西安财经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实际,制定《经济学院第三届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正式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与建设,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能发挥骨干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关心学校工作,有主人翁责任感,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五)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并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1、本届“双代会”代表人数按照学校核定的经济学院工会会员和正式在岗教职工人数的12%(16名)比例产生。
2、代表名额以分会小组为单位,按会员人数分配。为确保代表结构合理,具有广泛性,应突出教学、科研、中青年骨干教师%。
3、学院党、政领导及工会负责人在各分会小组参加选举。
4、代表中要兼顾工会干部、女教职工等方面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各层面。
(二)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选举工作以工会分会小组为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民主程序和代表分配名额、在教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从各分会小组的经济学院双代会代表中提出侯选人名单,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应不少于经济学院分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本分会应到教职工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2、代表选出后,需填写“代表登记表”。各选举单位应将选举结果和“代表登记表”一并上报“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代表资格审查。
3、鉴于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并召开,当选代表既是教代会的代表,也是工代会的代表。
三、校第三届一次“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分 会 |
分会人数 |
代表人数 |
1 |
经济系分会小组 |
35 |
4 |
2 |
金融系分会小组 |
28 |
3 |
3 |
财税系分会小组 |
23 |
3 |
4 |
国贸系分会小组 |
24 |
3 |
5 |
行政分会小组 |
28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