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3年12月18日 00:00 点击数:

     为了全面总结和检查一年来的工作,加强经济学院各类人员聘任后的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客观、准确评价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西财院人字【20081号)和《关于2013年度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西财人发[2013]16号),并结合经济学院2013年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考核领导小组

  :  

副组长:霍爱玲

  员:苏永乐  王恩胡  刘树枫  邱天瑞      胡克刚   

 刘丁有  曹可成          刘昊坤  张  莉

  责:负责经济学院除处级、科级干部以外所有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落实,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具体工作由经济学院办公室负责。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学院办公室。

(二)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按四个系、思政、行政(含教务、学科、办公室、资料室)由办公室核算各部门优秀人员指标,并下发到每个部门。行政人员的考核由王恩胡负责。

2.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述职总结。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按照德、能、勤、绩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人总结,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评议。根据个人述职和平时表现及完成的业绩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4.初步确定考核等级。各部门根据评议结果,拟定出各等级考核人员名单上报经济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5.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拟定的个考核等级,根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出各考核等级人员名单并对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6.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各等级人员名单。

7.办公室根据党政联席会确定的各等级人员名单,在《年度考核表》部门评鉴意见栏填写考核等级。并将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新参加工作在见习(初)期的人员的考核,由部门领导填写考核评语,但不评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确定初级职称资格的参考依据。

2.长期出国人员、长期脱岗人员,不进行考核;本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人员,考核只写评语,不评定等级。被取消考核资格者,本年度不能参加职称评定和职务、工资晋升等。

3.今年的考核中,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

1)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励或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者。

2)在工作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成绩优异,成果突出者。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应考虑确定为不称职。

1)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含)以上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3)造成重大事故或多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4)因缺乏应有的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6)工作中失职、渎职者。

7)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5天以上者。

8)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3、优秀名额分配

经济4人、金融4人、国贸2人、财税2人、学工2  行政1人(含科级)

三、考核时间安排

201312171222各部门进行考核动员,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从学校网页下载,16K正反面打印);

20131223各部门组织职工述职,进行打分测评,拟定考核等级;

20091224各部门务必将拟定的考核等级及各人《年度考核表》报送经济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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