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评选2018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年05月23日 00:00 点击数:
各学部及学科: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弘扬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依据《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西财研学发[2018]1号),决定对在研究生教育培养中做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将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高尚;
2.近两年为研究生讲授课程或学术讲座,教学效果好;
3.近2年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4.已指导三届及以上研究生,近2年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生;
5.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受到师生好评;
6.近2年内指导的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交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跨学院指导不同学科研究生的导师,只在其中一个学院进行申请。6月11日前完成。
2.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报材料及初选结果推荐上报研究生处。6月18日前完成。
3.专家评审。研究生处审核后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7月1日前完成。
4.学校审定。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院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7月20日前完成。
三、名额分配
经济学院:4个
四、奖励措施
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
2.评选材料载入个人业务档案。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docx
附件2: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doc
学科办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