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期末考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年06月21日 00:00 点击数:
经济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
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位任课教师及2015级、2016级硕士生: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西财院研字[2007]5号)文件要求,对本学期硕士生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课程论文等(公共学位课程及专业学位课原则上要求采用课堂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于采取非闭卷考核方式的任课教师,需向研究生部提交《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
二、命题要求
1、采用闭卷考核方式的任课教师应按照研究生部规定《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纸》的格式(见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专区”)命两套试题,并附试题电子版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2、采用非闭卷考核方式的任课教师,需在《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中明确考核的题目、格式、时间等具体要求,并提供评分标准。
3、学院负责试卷印制。任课教师请将需要印制的试卷提前一周交至学科办。采用非闭卷考核方式的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研究生部培养科领取“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
三、考核安排
公共学位课程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原则上安排在18周进行。其他类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情况作出安排,报学科办备案。
四、成绩登记与提交
考核结束后,请各任课教师及时评定成绩,原则上按照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或2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或80%)的计算方法,填写《西安财经学院**级**专业硕士研究生成绩单》一式2份并签字交至学科办。提交时间不得晚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
各任课教师需要提交的考核资料:
1、试题、试卷
2、成绩单
3、课堂教学手册
4、《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分析表》
五、考核纪律
各硕士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院研字[2007]3号)、《西安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西财院学字[2007]45号)给予相应的学籍及纪律处分。
各硕士生在课程论文写作中应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造假行为。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造假行为的,依据情节扣减或取消该门课程成绩并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术规范》(西财院研字[2007]2号)给予相应处分。
备注:
1、《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西安财经学院**级**专业硕士研究生成绩单》、《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分析表》均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联系电话81556305
经济学院 201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