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开学报到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年02月25日 00:00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按照学校《关于2017年寒假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职工2月25日(星期六)正式上班。请各部门安排专人统计教职工报到情况,并于2月27日(星期一)上午12时前,先将本部门《教职工报到情况统计表》(附表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邮箱,并在3月3日(星期五)前将本部门《教职工报到签到表》(附表一)、《教职工报到情况统计表》及有关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劳资科。具体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材料要求
各部门应以教职工新学期开学时的本人签到记录为依据统计教职工报到情况,填报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未到人数,并列表填报未按时报到的人员姓名和未报到原因(如出国、进修、病假、事假、产假等)。
二、报送书面材料及要求
1.未报到人员属因公出国人员的,要注明出国事由、出国时间、现在何地和应回校报到时间;
2.未报到人员属进修人员的,要注明进修时间、地点和应回校报到时间;
3.属请假人员的,要附有关批假的书面材料;
4.属未按时报到、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要指定专人设法联系本人或家属,了解其现时的具体情况,并附材料如实说明联系情况;
5.对其他原因未按时返校上班人员,所在部门应书面说明未返校事由 ;
6.各部门报送的书面材料应由考勤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部门负责人同时应将本单位教职工开学报到情况报告部门主管校领导。
三、各单位在书面上报教职工报到情况时,对此前已上报、但目前仍未处理的不在岗人员、出国超期人员及长期病(事)假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人员,须单独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其本学期开学报到情况,同时单位需根据相关文件政策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四、根据西财党发(2013)19号文件,假期中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开学后应到所在单位报到,说明出国事宜,各部门将出国(境)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人员应于开学报到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部门考勤员,由考勤员报送人事处统一管理(处级以上干部由本人交组织部统一管理)。
五、教职工开学报到情况统计工作要全面、准确;要关心职工、掌握动态,杜绝情况不实、事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