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安排
作者: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0:00 点击数:
分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表彰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西财党发〔2016〕19号)精神,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浓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经济学院分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组织关系隶属于经济学院,按规定正常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具有一年以上党龄的正式党员。重点推荐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组织关系隶属于经济学院的基层党委、党支部负责人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且累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我校基层党委、学院所属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学院处级领导人员不参与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上报。
二、评选条件
本次评优主要依据我院各支部和广大党员师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近三年来立足岗位,尽心履职,服务学校发展,取得工作成效等情况。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详见校园网“信息公告”:《关于评选表彰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西财党发〔2016〕19号)要求。
三、评选原则、方法与步骤
1、评选原则
坚持条件,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注重实绩,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效应。
2、评选方法与步骤
各党支部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中关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推荐和材料撰写工作,分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材料上报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各支部要召开支部会议,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组织评选。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先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荐,由经济学院分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并经公示后,按照所分配名额等额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要深刻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好中选优。要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出干劲、评出氛围。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
2、各支部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过程中,评选校级依据学校《关于评选表彰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要求进行评选,评选院级依据《经济学院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安排》评选,评选不交叉。
3、材料报送。各党支部于6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报经济学院分党委,同时发送推荐材料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大于1MB)至电子邮箱(同时附一张生活照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各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报送,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名单、推荐过程及廉政鉴定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审批表。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填写相应审批表格(见附件2至附件4,表格电子版可在组织部网站“党建工作”栏目中下载)。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栏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单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
(3)事迹材料。写实性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
联系人:侯明晖
联系电话:81556306
附件:
经济学院分党委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