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党总支关于重申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年04月30日 00:00 点击数:
党总支各党支部:
“五一”、“端午”将至,为防范和纠正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务实勤俭廉洁过节,按照校纪委“关于重申’五一’期间廉洁过节要求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作风纪律重申如下: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
2、严禁用公款安排吃喝、旅游、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的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3、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支付凭证等钱物及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5、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及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安排;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以上纪律要求,全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