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2+2”经济学大类教学改革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1年01月11日 00:00 点击数: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09年在我院部分专业推行“2+2”大类教学改革。“2+2”大类教学改革将本科四年人才培养的进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基础教学阶段(2年)和专业教学阶段(2年)。在基础教学阶段淡化专业界限,强化基础教育,新生进校后前两年集中学习共同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大类课程;从第五学期开始进入专业教学阶段,实施专业教学。为配合学校“2+2”大类教学改革的实施,根据《西安财经学院“2+2”大类教学改革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经济学院“2+2”大类教学改革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专业分流的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并根据人才市场导向和学生的兴趣、特长,专业分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
    第二条  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铁卫
    副组长:康国伟  苏永乐
    成  员:邱天瑞  刘丁有  李爱鸽  胡碧  贾彧  刘浩坤  张蓉
    第三条 专业分流的依据
    专业分流依据“志愿”和“成绩”的方式进行。
    1.专业分流的“志愿”:学生对自己所在大类内的专业进行排序填报志愿;
    2.专业分流的“成绩”:
    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70% + 分流考试成绩×30%
    (1)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西财院教字2005[31]号)》和《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院教字2005[28]号)》关于补考与重修的规定,补考和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覆盖原不及格成绩,但须注明“补考”或“重修”。但在进行专业分流时,应考虑到有补考或重修现象的学生与无补考或重修现象的学生的区别,将补考或重修及格成绩一律按“60分”进行成绩核算;补考或重修不及格的,按学生第一次考试(也就是学期期末考试)时的成绩进行核算。
    (2)分流考试成绩:经济学院分流考试的科目确定为《宏、微观经济学》一门综合考试课程,《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课程内容各占50%,分流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
    第四条 专业分流的范围
    专业分流在学生入学当年进行大类招生的学科范围内进行。经济学院“2+2”大类教学改革涉及以下4个专业(见下表)。

大类及代码
专业
经济学类
0201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金融学

    第五条 专业分流的办法
    根据志愿的填报情况和总成绩排序对各专业进行录取分流,第一志愿满额,则分流到第二志愿,在第二志愿也满额的情况下由学院负责学生的专业调剂。
    第六条 专业分流的程序
    1. 第四学期第2周,向学生公布经济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及要求、相关专业介绍、专业要求等,组织学生填报《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意向表》;
    2.第四学期第3、4周,经济学院依据学生志愿意向和教学资源现状提出大类内各专业人数及班级设置,保证单专业开班,分流后的班级人数最低不得少于40人,最高不得多于60人,报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时组织分流考试;
    3.第四学期第5周,向学生公布经济学院各专业分流学生人数和学生总成绩排名,组织学生填报《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5.第四学期第6周,经济学院根据专业分流细则进行分流,并将分流结果公示3天,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学生监督;
    6.第四学期第7周,经济学院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学籍管理
    经济学院对分流后的学生按照专业重新编排班级。从第五学期起,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
    第八条 附则
    1.学生按照分流后所在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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