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年03月10日 00:00 点击数:

各系部:
    接校科研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系部于3月21日前将申请书一式4份,8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交到办公室(原学科办310室),电子版发到254566884@qq.com。详见后附通知。
   
 
 
办公室 
2010.3.10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的通知作者:院长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0-3-10 10:29:06〗   点击:〖144〗

校内各有关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印发各部门,望各部门组织教师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要求积极申报。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0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或科研处网站下载。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贡献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全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点,以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平均为20万元、一般课题平均为10万元,青年基金课题平均为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依据,根据评审结果为准。
    五、《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一般课题申报者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 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报者。
    六、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30万字左右的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或著作,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
    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我校课题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前,报送申请书一式3份,7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及电子版。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科研处
                                    2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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