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价为基础的教学评价制度,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原则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价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学院自评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评价对象
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评价时间
学校每学年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价一次,评价对象为上学年各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
第五条 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价工作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价工作专家组,专家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以及学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担任。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评价。
(二)学院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学部)主任、有关专业的教师等五到七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评价方式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价采取学院自评、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对上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的自评并提交《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以学院单位)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以专业为单位)。
(二)校内评价
教学质量评价中心从各学院抽取一定数量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组织校内本科教学督导进行专项评价。评价时抽查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一般不低于该专业本评价周期应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总量的10%。校内评价可采取实地考察、查看资料等方式。
校内评价内容分两个部分:一是对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各学院应提交下列材料备查: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以学院为单位)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查与质量分析报告》(以专业为单位)。
2.管理过程材料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本届及上一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选题情况统计与分析,指导老师一览表,中期检查工作安排、检查结果及整改与分析材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标准,答辩安排及过程相关材料,成绩汇总表等7份材料。上述材料要求以专业为单位,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袋提交。
3.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有关材料
文本材料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审表、评阅教师评审表、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等材料。
(三)校外评价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从每个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有关材料,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评价。
第七条 评价内容、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毕业论文(设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题质量、能力水平、论文(设计)质量、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水平,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
《西安财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共有4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中给出标准A、标准C,介于A、C级之间为B级,低于C级为D级。各二级指标分值之和为最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最终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各评价主体给出分值的加权平均值。具体权重为:校内教学督导评价分数占40%,校外专家评价分数占30%,专家组组长评价分数占10%,管理人员评价分数占20%。
第八条 评价结论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最终评价结果分为五等级。等级的确定:总分≥90为优秀;80≤总分<90为良好;70≤总分<80为中等;60≤总分<70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根据学院自评、校内评价及校外评价给出最终的评价等级结论和评价意见。
第九条 评价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向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及各学院反馈评价结果及校内外专家的反馈意见,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向其所在的学院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价方案(试行)》(西财院评字[200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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