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发〔2016〕58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关于研究生
教育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关于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经12月22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抄送:校党委委员,校领导,档(2)。
西安财经学院
关于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借鉴国内同类院校经验,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我校从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过了10年的历程,在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类型增加的背景下,我校现行集中式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愈来愈明显,并已成为制约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就是要逐步建立起“以学院为主体、校院二级管理”的研究生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明确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增强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能力,从而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全面提高。
改革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优化学校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建立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学院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院主动参与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研究生与学院及导师的联系,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生力军作用,增强学科建设实力;有利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更好地行使宏观管理职能,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效率。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律,以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我校总体发展战略为核心,以加快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为目标,以实行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能,着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1.学校层面设置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部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设立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研究生教育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发展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开展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各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围绕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政策、制度、办法等制定和监督中执行主体管理职能。
(二)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在学科建设中的管理职能依托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体系实施。
(三)扩大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管理与培养等过程中的自主权。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实行分级管理。
四、学校和培养单位机构设置
(一)学校机构设置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下设招生科、教学科、学生科和学位管理科,代表学校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学科管理工作。
(二)培养单位机构设置
1.各培养单位要明确研究生教育管理岗位,根据单位实际指定1名院领导分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研究生学生工作由单位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人员由人事部门核定岗位数。
2.各培养单位在学生会增设研究生副主席1名,研究生部长增设数可依据实际工作确定,并且他们须在研究生会任职。
五、经费管理
(一)学校从研究生教育经费总额中,按一定比例划拨到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掌握,用于本单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公共课实践经费、课程建设经费、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等专项经费的统一管理。
(三)研究生业务培养费由导师、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使用。
六、管理职责
(一)学科建设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奖惩制度。
3.组织学校学位点申报、调整和评估工作。
4.组织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评估、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遴选与考核管理工作。
各培养单位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的各项指标。
3.组织本单位学位点申报、调整和评估工作。
4.组织本单位重点学科的申报、评估、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核管理工作。
6.组织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遴选与考核管理工作。
(二)学生工作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1.指导全校研究生党建、团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研究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组织学校层面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等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3.负责全校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和研究生“三助一辅” 审核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社团工作、科技学术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6.负责全校研究生违纪的处分工作。
7.组织并指导各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培养单位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党建、团建、管理和服务工作。
2.具体负责本单位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等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
4.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社团、科技学术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5.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三助一辅”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6.负责对本单位违纪研究生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7.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鉴定及就业等工作。
8.配合后勤管理处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1.制定招生录取政策,组织招生宣讲。
2.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核算并下发年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3.提出制定招生专业目录原则与要求,制定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出题的原则和要求;完成试题印刷、封装、邮寄、整理,规定阅卷的相关事宜,组织阅卷并上传成绩。
4.制定学校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工作办法,明确复试工作纪律要求和保密规定,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5.公布各学位点的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组织命制和管理复试专业课笔试试题;组织专业课复试笔试、考务及阅卷工作;统计、汇总、复核、计算全校复试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全校各学位点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
6.发放调档函,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材料及初试试卷。
7.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在学校纪检监察处的监督下组织调查。
8.发布本学校各学位点的调剂缺额,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汇总并统计调剂考生信息;组织复试考生报到,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
各培养单位职责:
1.加强本学院学位点招生宣传,通过各种途径扩大知名度,提高第一志愿报考率。
2.按学校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定招生专业目录,推荐命制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的教师,督促教师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要求进行题库建设。
3.组织成立若干个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面试小组,命制综合面试试题,统一各面试小组的评分标准、细则和程序。
4.组织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复试结束后汇总本学院考生的综合面试材料,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报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四)培养工作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1.根椐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制定有关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组织、教务管理、研究生业务档案的建立归档,进行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
3.负责全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教学质量标准的建立和培养过程关键环节的监督与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研究生精品课程与优秀教材的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
5.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校级研究生教学督导、检查、评估、反馈和院级研究生课程的督导抽查等。
6.主要以监督检查方式管理校外研究生实践与联合培养基地。
7.制定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组织新增导师培训,审核新增遴选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8.计算研究生教育工作量和导师津贴并报学校人事处和财务处。
9.组织全校性研究生论坛等学术活动。
各培养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安排工作;并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学评估、教学研究工作。
2.负责本单位非公共课程的教学组织、教务管理和研究生业务档案的建立归档工作。
3.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关键环节的组织与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精品课程与优秀教材的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
5.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遴选、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与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生实习与联合培养各项具体工作。
7.组织校级和省部级研究生创新基金等教育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校级和省部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初审并提交推荐名单;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会、学术报告、科技创新和实践教学活动;初审、录入、汇总研究生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各类获奖等)并报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8.组织本学科研究生论坛等学术活动。
(五)学位工作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硕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与各类学历学位证书的印制工作,汇总审核毕业信息及学位授予信息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组织和休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工作。
4.制定并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编写格式和印制要求;组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通报和处理;组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和布置学位论文预答辩及答辩工作。
5.负责全校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优与抽检工作。
6.负责全校各类学位授予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7.负责全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调整和改选工作。
各培养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学位授予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单位硕士学位授予仪式的组织和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
3.负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会议组织和休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工作。
4.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会、开题材料存档保管;督促导师指导学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获得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撰写学位论文;整理参加检测、盲审及答辩后的学位论文并按要求提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审核论文答辩相关材料;组织召开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硕士学位申请,提交学位申请人完整学位授予信息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档案馆报送研究生学位申请归档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培养计划、学习成绩单、开题报告、学位审批材料、论文盲审评阅书原件、学位申请表、毕业登记表、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等),负责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完整归档(包括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学位申请表、学习成绩单、学位审批材料等)。
5.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优推荐与抽检工作。
6.负责本单位硕士学位授予信息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
七、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务必确保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在学校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推进研究生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在实行改革的过程中,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要适应新的管理体制,优化内设机构,明确责任,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地制定(修订)有关管理制度,各培养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此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健全机制,协调配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的相关二级单位与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交接中的各项工作。
(四)充分准备。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交接准备,本学期末完成各项交接工作。精心制定方案,做到责任明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抓紧选聘与培训有关人员,加强制度建设。
(五)确保稳定。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学生交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秩序。
(六)交接工作中注意妥善保存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