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00:00 点击数: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历史重任。为了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实现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于律己,管教管导,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规律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能力等。
    3.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学术水平。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院(部)、系(室)的工作分配,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4.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坚持教学改革,勇于创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1.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使用经本院(部)、系(室)确定的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进行教学。
    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并指导、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负责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
    2.教师在教学中具有以下权利:
    1)对所授课程的考核方式有建议权。
    2)提出教改试验方案,并可申报院级以上教改立项及教学奖励。
    3)对教学评估、教学奖励、教学事故的认定提出异议或申诉。
    4)对学院教学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
    三、教师的上岗条件
    新上岗青年教师:
    1)必须通过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2)担任过本课程助教,完整地实践过本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习等教学环节,取得较好效果。
    3)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教案。
    4)通过教务处、人事处及二级学院(部)组织的考核和试讲,获得授课资格。
    5)普通话标准,口头表达良好,并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2.调入教师及从其它岗位调配到教师岗位的教师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经试讲合格,方可上岗。
    3.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课资格须经任课二级学院(部)考查确认,教务处批准,方可授课。
    4.获得任课资格的教师,学院定期对其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不合格者,下岗培训;培训后仍不能取得任课资格者,调离教学岗位,安排其它工作。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
    1.经教学检查,长期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而任课教师又无切实改进者;
    2.经教务处、二级学院(部)认定,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3.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4.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5.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差而未聘或缓聘相应职务的教师,拟安排讲授任务时,系(室)必须向二级学院(部)说明该教师参加教学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系(室)对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措施,经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审定批准后方可任教。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五、教师教学纪律
    l.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或自行找人代其授课(含辅导)。确有特殊情况者,需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调课、停课、调换任课教师的规定》执行。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
    3.授课期间,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不得在课堂上传播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
    4.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认真履行教学职责。
    5.辅导教师应该随堂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本课程总学时的2/3。
    六、教师开设新课要求
    1.开新课是指在本校首次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2.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著作(对新教师发表论文或著作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3.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和参考书等)。
    4.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5.由教务处、人事处、二级学院(部)安排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要求。
    6.开新课的教师须在前一学期向所在系(室)申请,由教师所在学院(部)及系(室)会同教务处组织审查新课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条件,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批准,院(部)领导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核。
    七、备课
    1.了解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根据课程及教学大纲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积极编写教学提纲、补充讲义等供教学使用。
    2.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制订授课计划,编写教学日历,并在认真消化教材和相关教学参考资料的基础上制作教案或电子教案。
    3.教案要体现教学法的要求,能反映教师的授课目的、意图和教师授课的风格和特色。
    4.了解并研究学生的有关情况,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要注意专业知识与学习方法传授并重,注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5.认真钻研和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及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难点,并据此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
    6.根据课程需要,选择使用或开发制作课件,做好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
    7.备课应有余量。每学期开课前应完成学期备课并保证两星期的课时备课余量,平时保证一星期的课时备课余量。
    8.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或重写教案,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八、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要把上好每一堂课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主讲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浅出地阐明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教学内容既要有深度,又要有广度,做到理论阐述准确,要领表达清楚,讲授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2.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能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讲清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并注重介绍本学科的最新成果。
    3.根据教案精心组织教学,灵活采用启发式、交流式、讨论式、座谈式、案例教学和参观访问等教学形式,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既要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更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的培养。
    4.负责课堂教学纪律,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5.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其中,教学进度计划的调整要报系(室)同意。
    6.教师讲课要用普通话,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讲究板书艺术。衣着、仪容整洁大方。有条件的班级,鼓励采用双语教学。
    7.要注重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8.在教学中加强教学研究,注意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和前沿学科动态,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九、辅导答疑
    1.辅导教师要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没有安排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担任。
    2.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点,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
    3.辅导教师要和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馈给主讲教师,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4.辅导答疑原则上应该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辅导为辅。答疑的情况要有记录。
    十、习题课
    1.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应该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2.应该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确定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重点解决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面的问题。
    十一、作业(含实验报告和课程论文)
    1.教师要按照系(室)的任课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
    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要善于从作业中发现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
    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录,并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内。
    5.对迟交作业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平时成绩表上予以记载或取消平时成绩。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课程全学期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十二、实验
    1.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制实验大纲,明确实验目的、内容、要求、时间安排,突出综合性和设计性。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2.教师应提前作好实验材料、实验讲义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应精心准备,并先行演示和检查;学生实验前,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安排和检查实验前的预习;实验中,加强巡视、检查和指导,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及时总结,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3.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并计入课程总成绩。对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单独评定、记载成绩。
    十三、实习(含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
    1.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以下统称实习)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除老年或患病外)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一个聘期内至少应参加 1 次以上指导实习工作。
    3.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的具体指导,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应教书育人,严格管理,注意对学生进行实践观念、群众观念、劳动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的教育和安全教育。注意通过实践,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实习质量,并妥善处理实习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5.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及作业,主动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并认真做好实习总结。
    6.指导教师要根据学院有关实习经费支出规定,做好实习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工作。
    十四、毕业论文
    1.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拟定,接受指导毕业论文的任务。
    2.指导毕业论文的任务一经批准下达后,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更改。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拟定论文提纲、开题报告等均应予以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初稿后,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
    4.在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生能
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毕业论文的全过程。
    5.认真评阅论文,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
    十五、课程考核
    1.成绩考核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缺课累计达某门学时三分之一者(办理免听手续的除外),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考前一周仍未交齐作业、实验报告,或两次及以上不参加平时测验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
    2.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的安排执行。
    3.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均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主要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回答问题、作业、测验、实验等评定成绩。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等形式。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4.课程的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环节按五级评定成绩。
    5.命题要严格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学校及有关规定进行。接触试题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试题内容,注意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6.主、监考教师要履行监考职责,认真遵守《监考守则》,必须填好《考场记录》。
    7.任课教师应及时评阅学生答卷,在该课程考试后 3 天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分析报告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以备学校检查及存档。
    8.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性。成绩一经上报,未经教务处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严格以“零”分记,并注以“作弊”字样。
    十六、教学研究
    1.开展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必要措施。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2.任课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可申请各级研究立项,所取得的成果,均视为教学成果。
    3.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教学成果。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3)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CAI)多媒体、音像教材制作的成果。
    (4)开展学科教学的研究,在学科教育、基础教育改革方面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十七、奖励与惩处
    1.学校对在教学改革或教学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评审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凡教学事故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情节与后果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教师的奖惩情况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十八、解释与修改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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