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00:00 点击数: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日常教学秩序,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停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等的变更。
    二、课程表是根据各教学计划编排的,在编排课表时综合考虑了教学设备、师生负担能力、课程特点以及教室、实验室条件等方面的因素,本科教学课程表一经正式确定,除学校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随意变动。对私自变动教学执行计划、缩减授课时数以及私自调、停课者,视为教学事故,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三、组织全院性非教学活动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不得随意调(停)课,占用教学时间。
    四、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第一周原则上不办理调、停课手续。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涉及课表变动的教师每学期第2周向课程所属院(部)提出申请,由课程所属院(部)教务管理人员集中收齐调停课相关材料,经各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到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办理。
    五、调停课条件
    教师须按照学校课程教学计划排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上课,若有以下情况可以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
    1.任课教师因参加重要会议或处理学校、院(系)的有关紧急公务与课表冲突;
    2.因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等教学基础设施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3.任课教师因病或住院等原因不能坚持上课;
    4.任课教师家属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变故;
    5.任课教师工作调动;
    6.其他需要调、停课的。
    六、调、停课程序
    (一)全校性调、停课办理程序
    1.节、假日需要全校调、停课,由党政办公室通知教务处和相关部门。
    2.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运动会等)需要全校调、停课,须经活动组织单位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教务处和相关部门。
    (二)非全校性调、停课办理程序
    1.局部范围组织教师、学生集体活动需要调、停课
    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由相关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及教师,并确定具体补课时间。
    2.教师个人因故临时调、停课
    (1)申请。由主讲教师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一式三联,注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调停课须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确定好补课的时间和地点,否则不予批准和备案。
    (2)提供相关证明。因事调、停课需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突发疾病调、停课,经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确认后,后续补交调停课相关证明材料。
    (3)审批。一次调(停)课为 2—4 学时的由教师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每周一、周四上午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秘书交教务处备案;一次调(停)课在4学时以上(含 4 学时),经教师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每周一、周四上午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秘书交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可先征询主管院长和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同意后通知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和授课班级学生,及时在规定时间补办正式调、停课手续并在教务处备案。
    (4)调、停课信息存档与反馈。调、停课申请批准后,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由教师所在学院留存,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务必在原上课时间前一天通知上课班级。
    七、调、停课的监督与管理
    1.未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任课教师擅自缺课、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更改上课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教师应按调、停课的实际课时补课,不得合班补课或缩减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无补课证明的,将加倍扣减教师教学工作量,并按缺课处理。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
    3.任课教师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 2 次,否则不得参评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评优评奖活动。
    4.各学院(部)对教师调、停课后的补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教务处、质量评估中心监督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课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学生课堂教学的变动情况,每学期末各学院(部)要对本院(部)总体的调、停课次数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全校公布,将此作为各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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