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00:0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长空间,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转专业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学生处和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做好本学院转专业相关工作。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四条 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已修完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自愿申请。
    第五条 学生符合第条之规定,但报名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所修课程有补考未通过者;
    (二)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三)艺术类专业间、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间互转;
    (四)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留级、由其它学校转入我校者;
    (五)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中规定不予转专业者。
    第六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优势专业一般控制在本专业相应年级人数的20%左右,其他专业控制在本专业相应年级人数的10%以内,各专业转专业具体计划以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一)转专业原则上应在同一招生科类内进行,文理兼招的专业可不受限制。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考核办法
    第八条 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转专业的主要考核依据是已修完的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及转专业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各占比重50%。其中必修课补考通过的按60分计算。
    (二)拟转专业的学生需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或其他方式考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通过笔试录取,对于申请人数和拟转入人数相差较大的专业采取笔试考核录取,对于申请人数和拟转入人数相差较小的专业通过其他考核方式决定是否录取。
    (三)笔试考核的科目:拟转入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考核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两门课程;拟转入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考核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两门课程。
    (四)免试转专业的条件
    1.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国家、省部级竞赛中获奖: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并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转入相关专业;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并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转入相关专业。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并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转入相关专业。
免试转专业的手续可在第三、第四学期办理。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转专业工作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校安排,各二级学院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转专业计划安排表》(附件1),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拟接收专业、转入人数等信息。学校从整体角度和各专业接收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并公布各专业转入计划。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计划,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转专业学生填报一个专业,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各二级学院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校内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合格汇总表》(附件3),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学生的考核总分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核总分=已修完必修课平均成绩*50%+笔试成绩*50%。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录取名单、笔试成绩和考核总分,公示期为3天。
    (四)教务处、各二级学院为新转入的学生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更换学生证、注册信息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和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如需补修课程,需要制定出具体补修和考核计划。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西财教发[2015]1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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