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3年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0:22 点击数:

经济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细则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提升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现结合经济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济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综合素质分 =德育考核分×10% + 智育考核分×60% + 体育考核分×

10% + 美育考核分×10% + 劳动教育考核分×10%

一、智育(满分100,超过100100算)(所有考试课程成绩×90%+科研能力×10%):

1.所有考试课程指的是不包含体育的其他所有课程(满分100

全学年各科(考试课)平均成绩×90%

2.科研能力:(满分100 分) 考察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比赛等方面,按照成绩×10%计入 。

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计 1520 分;主持参与省部级奖励者计1015分;主持参与厅局级奖励者计 510 分;主持参与校级奖励者计 15 分。

在核心及其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者计 1520 分;在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者计 1015 分;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者计 15 分。

附加项:

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本学年内),可加分 2-3 分。

2.获得其他国家级学习相关考试证书者视情况加分。

3.晚自习出勤率达 95%及以上者,可依据出勤情况加 3-5 分。

4.参与考研的同学可加 3 分。

: 1.如果有考试不及格者,虽不参与评奖,但仍需要计算其综合测评成绩。

2.考试不及格课程按60分以下的实际得分计算, 缓考课程按补考后实际成绩计算。

3.如果成绩以优\\\及格\不及格纪录,对应分数为95\85\75\65\55

4.辅修课成绩不计。

二、德育成绩(满分100分,超100分按100分算)

1.学生德育成绩主要从思想道德、心理素质、行为习惯三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时三个方面分别赋值403030分,量化计分。

1)思想品德(满分40分)

学生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祖国大地,践行“延安精神”“西迁精神”,严守“博学、明理、立诚、济世”的校训,奉献社会、奉献国家,遵纪守法,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爱。

30 分≤优秀≤40 分;

20 分≤良好<30 分;

15 分≤合格<20 分;

不合格<15

附加项:

获全国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8-10分)

获省、市级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起到表率作用。(5-7)

获得学校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起到榜样示范作用。(1-4分)

2)心理素质(满分30分)

学生日常心理素质良好,展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心理应变和行为控制能力。

25 优秀≤30 分;

20 良好<25 分;

15 合格<20 分;

不合格<15

附加项:

在国际、国家级心理育人实践活动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8-10分)

在省级、市级心理育人实践活动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5-7分)

在校级心理育人实践活动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1-4分)

(3)行为习惯(满分30分)

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党纪团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做到学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席,生活方式健康向上,遵守社区行为准则,维护社区集体利益,乐于奉献,自觉抵制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

德育扣分项:

1)在本学年内有不诚实守信记录者,各种找人代替作弊者,德育成绩为0分;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本学年德育成绩为0分;

3)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夜不归宿、无故旷课或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外住宿等,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者,课程考试、党课考试违规被记录黑名单者,可视具体情况扣35分;

4)在校内外与互联网上,因自身言行不当损害学校声誉者,视具体情况扣510分。

三、体育(满分100分,超100分按100分计算)

1日常参与 (40 分)

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与校、院体育运动会、体育社团、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各种形式的体育运动项目情况。

30 分≤优秀≤40 分;

20 分≤良好<30 分;

15 分≤合格<20 分;

不合格<15 分。

附加项:

每学期完成跑步打卡次数不少于 50 次,计 15 分。

参加运动会方阵可加 2 分。

2、其他成绩(60分)

二年级:体育课成绩考试成绩平均分×60%

三、四年级: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平均分×60%

附加项:

参加国际、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 8— 1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 5 分。

参加省级、市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 5—7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 3 分。

参加校、院级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 3— 4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 2 分。

四、美育和劳育(满分200分,超200分按200分计算)

考核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值的方法进行,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加班级、年级、院系、校级、校际等群体性艺术活动,参与艺术社团、文艺晚会、公益演出、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和非遗展示传习场所参观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情况。以学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以及参加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认定,考核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艺术能力素养。同时就该学年学生在学校参与劳动理论学习,围绕“专业 +生产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实践等情况进行考核。

1.宿舍卫生(满分60

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分×60%

附加项:

获得校级标兵宿舍的集体每人加 10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的每人加5 分。

能从自身做起积极维护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生活卫生习惯,主动打扫和维护宿舍卫生,加2分。

注意:混合宿舍等同于其他宿舍的检查、记分标准。

学院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并打分,对年度内平均分最低的5个宿舍,每个成员扣除2; 学院公寓管理中心或辅导员检查发现违章使用电器、破坏公共财产的,全体宿舍成员每人扣除5分,多次查出有违纪现象的,可视情况加倍扣分。

2.其他加分项(140分)

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工委学生副书记加50分;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委加30分;团工委、学生会干事加20分;其他班、团干部加20分;党支部委员加30分;在校级组织学生会、团工委、学生社团等任部长以上级别干部加30分,部长以下级别干事加15分。任职加分有兼职者取最高级别分外(两项或两项以上)另加5分;志愿服务队干事另加15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每人每次加30分;

3)参加校院举办或组织的学生竞赛一类每人每次加50分,其他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的每人每次加30分。说明:学生竞赛一类包括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4)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每通过一门加8分(最多不能超过40分);

5)在各类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院级奖励的个人,根据名次,院级比赛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10分,集体奖一二等奖加20分,三等和优秀奖加15分。获得校级奖励的个人,根据名次,校级比赛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10分,集体奖根据等次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10分。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个人,根据等级比赛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优秀奖30分,集体奖根据等次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优秀奖20分。

6)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种文体比赛(如辩论赛、舞蹈大赛、主持人大赛、篮球赛等)中,根据名次,个人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40分,第三名30,第四名20分,其他参与者加10分,团体第一名每人加40分,第二名30分,第三名20分,第四名加15分,其他参与者加8分。院级比赛,个人第一名加40分,第二名30分,第三名20分,第四名10分,其他参与者加6分,团体第一名每人加30分,第二名20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和其他参加者加6分。

举办策划各类文体竞赛活动的人员,由上级管理部门或指导教师提名优秀者并开具证明,每人每学年视情况加20-40分。

7)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种评比中获荣誉称号(如军训先进个人、“五四”先进个人、模范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每次加分50分,院级荣誉每次加20分。

8)积极参加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的教学、科研、文化艺术类课外讲座活动,每参加一次加8分。

五、测评的组织实施

1.综合考评每年9月中旬开始。由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组织学工办主任、团工委书记、全体辅导员组成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考评工作的落实及考评结果的审核。

2.班级考评: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考评员若干名(每班考评员不少于3人,由学生推举公道正派的学生担任,每年轮换一次)组成考评小组。由辅导员领导全部测评工作,对班级内学生逐个进行考评,逐项核定考评成绩,并在考评表上明确填写结果。各项活动的加分要有正当的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减。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名单和全班考评结果均应在本班内及时公布,接受同学监督,听取学生意见。

3.各班综合测评必须统一按照测评细则严格执行,并将测评结果用统一的表格报送给辅导员,辅导员要严格进行审核。

5.考评结果应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审定,并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的综合考评结果一份报学生处,一份留学院备查。

六、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另行议定,解释权归学工办。


经济学院奖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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