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实施细则(2022)

作者: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0:50 点击数:

经济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2年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依据我校《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西财大研学发〔201916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实际,特制定《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全校2020202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2.经济学院按照评分细则进行初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研究生院名额具体分配进行差额推荐;

3.2022年经济学院差额推荐名额为5名。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业成绩

在具备基本条件前提下,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划分,申请人学习成绩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排名达到前30%,对于科研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成绩可适当放宽。

(三)学术成果

在具备基本条件前提下,在学年间还须取得下列至少一项重要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在与本学科相关且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五名者);

4.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五成员者);

5.在全国性或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前三名者)。

6.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注:以上学术成果必须在学制规定的培养期限内取得,且申请人学术成果署名单位须为西安财经大学,申请人署名(科技奖励除外)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发生泄密事故的;

3.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具体评分标准

综合成绩=思想品德*10%+学业成绩*10%+科研成绩*80%

(一)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基础分50分,其他加分项如下:

1.学生干部加分:担任团学组织负责人、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加50分;各部部长、其他班、团干部及学生社团正副负责人加30分(兼职加20分);团学组织干事按其工作情况加10-20分;没有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辅导员酌情扣分,扣分范围10-30分。

2.国家级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加50分,校级集体(优秀党支部、五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班、优良标兵班、文明宿舍、标兵宿舍等校级集体奖项及荣誉)、个人(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模范团员、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个人奖项及相关荣誉称号加20分;院级集体(活力团支部、团支部风采大赛、文明宿舍、标兵宿舍等院级集体奖项及荣誉)、个人相关荣誉称号加10分;

3.对于各类志愿者活动,薪酬志愿者不予加分,参加其他志愿活动根据相关证书或者证明酌情加10-20分;

4.其余有特殊贡献可由辅导员酌情加分。

(二)学业成绩

各科成绩按照课程学分进行平均计算(不含补修课程)

注:若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没有完全公布,则按照已公布课程成绩进行平均计算。

(三)科研成绩(各项科研成果成绩可累计,同一项目获奖按照最高加分进行计算,参与科研项目必须提交有本人名字的正式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评审过程中所涉及科研成果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831日,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用稿通知及其他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1.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西财大研发[2019]2号)、《西安财经大学科研成果量化计算办法》(西财大研发[2019]11号)的规定,对学生提交的论文期刊级别进行鉴定。

2.按期刊级别的先后进行排名,即:权威期刊>一类核心期刊>二类核心期刊>一般期刊,先对符合前三类期刊级别的学生进行评比。

3.在特种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500分;在一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400分;在二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300分;在三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200分。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150分,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80分。

4.若论文非独著者,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进行计算(导师为第一作者视学生为一作):

排名总数

1

2

3

4

5

6

7

8

9

1

1









2

0.65

0.35








3

0.55

0.25

0.2







4

0.5

0.25

0.15

0.1






5

0.5

0.25

0.1

0.1

0.05





6

0.45

0.2

0.1

0.1

0.1

0.05




7

0.4

0.2

0.1

0.1

0.1

0.05

0.05



8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2


9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1

0.01

5.若发表的前三类论文得分相同者,再参考发表在其它一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进行评比,一篇计30分,一般期刊要求为独作。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发明授权(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专利计150分,多项发明人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进行计算。

7.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五成员者),参与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第一参与人加300分,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第一参与人加200分,合作项目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进行计算。

8.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与认定级别如下:

到账经费(万元)与级别认定

省部级

国家级

10≦到账经费<25

25≦到账经费





9.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五名者),具体加分如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个人奖

200

170

140

国家级集体奖

200

170

140

省部级个人奖

150

120

90

省部级集体奖

150

120

90

厅级以上个人奖

80

50

30

厅级以上集体奖

80

50

30

注:集体奖获奖加分根据每个参与人在集体项目中的排位进行加分,如厅级以上集体一等奖,项目主持人+80分,第一参与人+70分,第二参与人+60分,以此类推。

10.全国性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前三名者):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个人奖

200

170

140

国家级集体奖

200

170

140

省部级个人奖

150

120

90

省部级集体奖

150

120

90

注:集体奖获奖加分根据每个参与人在集体项目中的排位进行加分,如省部级集体一等奖,项目主持人+150分,第一参与人+140分,第二参与人+130分,以此类推。

11.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荣誉称号

200

170

140

省部级荣誉称号

150

120

90

12.根据以上条件筛选,综合成绩排名相同者按照学业成绩排序进行筛选。

13.其他科研评定未尽之处可参照《西安财经大学科研工作业绩与成果量化计算办法》进行审议评定。

五、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一) 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 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 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对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后,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3.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西财大研学发〔201916号)审议评定。


                                                                     经济学院

20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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