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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14       被阅览数:       来源:西安财经学院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 

商务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

 近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与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合作、会员企业参与、政府指导推动、社会监督协作的“五位一体”行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
 
    《意见》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行业信用管理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制,打造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在创新行业信用评价模式、探索开展市场化信用服务的同时,应正确处理评价服务中的利益与效益关系。
 
    《意见》强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对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支撑作用。会员企业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努力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会员企业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营造参与各方相互监督、共同促进的社会共治局面。
 
    《意见》对参评行业协会商会资质考察以及会员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核查的标准及流程做了进一步完善。一旦发现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协会商会,将注销其参评资质;发现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A级以上备案企业,将责令协会商会撤销其信用等级。上述协会商会及企业信息还将被录入“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黑名单。参评协会商会及备案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商务部“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系统(xypjweb.mofcom.gov.cn)和中国市场秩序网上公示。
 
    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行业信用建设,2005年以来,商务部和国资委共同指导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有207家全国性行业商协会参与此项工作,评出的A级以上信用企业1万余家,覆盖农业、机械、电子、石化、电力、水利、建筑、医药、内外贸流通等大部分国民经济行业和领域。
 
    《意见》的印发是商务部和国资委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商务部、国资委将继续加强指导规范,积极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充分体现评价结果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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