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00:00 点击数:

    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 号)文件精神,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我校教育教学,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及意义
    “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旨在通过表彰先进、培养骨干、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使更多的优秀教师成为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从而不断提高学校整体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育、教学专家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成立相应的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教学部)的该项工作。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要根据二级学院(教学部)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规划方案。
    三、评选名额
    “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设“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2名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学新星”4名,每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的评选对象为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优先考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已获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一)“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及入选条件
    评选范围: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思想品德优,师德作风好,注重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聘为副教授或以上职务的专职教师。
    入选条件:
    1.职业道德与教师风范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近三年的学生评教均为优秀。
    2.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手段
    能将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教育理念融入到教学中,对教育理论有较深的研究;教学方法独特,注重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能运用现代信息和传播技术(或英语)为学生授课,教学质量高。
    3.教学研究情况
    (1)教改及获奖情况
    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发表有相当影响的教学改革及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且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近五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
    近五年内作为主持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1项;
    近五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近五年内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2)教材编写与获奖情况
    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作为主要参编者至少出版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教材1部;
    作为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者至少出版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教材1部;
    作为主编或副主编至少出版省、部级统编规划教材1部。
    4.教学效果与教学水平
    授课过程中能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身潜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得到同行专家以及教育专家认可;积极组织、定期开展教学法研讨活动,带动本学科教师对授课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对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方法及教学活动的开展有具体规划;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和发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5.青年教师培养
    对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培养有明确的目标、计划和措施。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梯队建设,主持课程的师资队伍合理。
    6.教学工作量标准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五年承担直接面向本科课堂教学学时每年不低于108学时,其中基础课至少占50%。
    7、科研水平情况
    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二)“教学新星”评选范围及入选条件
    评选范围:长期热心于一线教学,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方法新,教学经验较丰富,师德素养高,并在教学方法和教学理论方面有一定研究和见解,受聘为讲师及以上职务、具备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入选条件:
    1.职业道德与教师风范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近三年的学生评教均为优秀。
    2.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手段
    能将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与教育理念融入教学中,注重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在教学方法和教学理论方面有一定的研究;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较高。
    3.教学研究情况
    (1)教改及获奖情况
    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发表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改革及研究论文 2 篇及以上,且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近五年内作为主持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
    近五年内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
    (2)教材编写与获奖情况
    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作为主要参编者至少出版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教材1部;
    作为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者至少出版教材 1 部并在校内连续使用二届及以上。
    4.教学效果与教学水平
    教学水平较高,授课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身潜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学效果较好,学生评价较高;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对授课内容、方式及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改革。
    5.教学工作量标准
    近五年承担直接面向本科课堂教学学时每年不低于216学时,其中基础课至少占50%。
    6.科研水平情况
    近三年,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学校重点研究项目1项。
    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实验课程任课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五、申报程序
    1.教师申报
    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申报表》并交到自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
    2.学院评审、推荐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教师进行评审,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教学名师奖及教学新星候选人名单,并报送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时,原则上应在已入选“教学新星”的教师中产生。
    3.学校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名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7 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
    4.表彰
    学校对获“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公布入选“西安财经学院教学新星”的教师名单。学校在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时,主要在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产生,在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时,主要在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产生。
    六、奖励政策及待遇
    (一)教学名师奖
    1.获校级“教学名师奖”者,学校奖励2万元。
    2.获省级“教学名师奖”者,学校奖励4万元。
    3.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者,学校奖励10万元。
    (二)教学名师培养对象
    1.入选“教学新星”者可获得 1 万元的教学名师培养费,并优先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帮助其达到“教学名师奖”要求的各项条件。
    2.学校对入选“教学新星”者还将以项目的形式给予经费滚动支持,主要用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工作。
    3.管理办法
    (1)实行选聘制度
    学校与入选“教学新星”者本人及其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分别签订《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项目目标责任书》,规定聘期及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
    (2)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
    教学名师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教学部)管理为主。“教学新星”入选者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对其有管理、督促与全力支持的义务。
    学校将教学名师培养与学校的精品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立项、精品教材建设、科研项目立项等结合起来,给予政策与经费上的支持。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新星”入选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并适时推荐参加学校、省“教学名师奖”评选;不合格者,学校将解除聘任,停拨培养费与相关支持经费,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暂停一年“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申报资格。聘期届满,聘约自行终止。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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