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试卷评价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0:18 点击数:



西安财经大学试卷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价为基础的教学评价制度,全面提升学校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对象

试卷评价对象为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核试卷、补考试卷等。

第三条 评价时间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本科试卷评价,评价内容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为西安财经大学考试及试卷管理、归档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评价指标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共包括4个一级指标:试题质量、卷面质量、试卷评阅和试卷管理;12个二级指标:命题规范性、试题量、试题难度、命题范围、题目的综合性及思考性、成绩分布、卷面的规范性、卷面的正确性、评分标准、阅卷质量、试卷(含成绩)分析、考试资料管理规范性。

第六条 组织实施

试卷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教学单位自评、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成立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评价专家组,专家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学质量评价中心主任以及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本教学单位的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进行自查,写出《试卷自查报告》。自查试卷覆盖率一般应不低于本教学单位本评价周期所开课程试卷总量的50%。

(三)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组织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的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进行抽查评价。学校评价时抽查各教学单位所属课程试卷的覆盖率一般不低于该教学单位本评价周期所开课程总量的10%。

(四)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试卷评价的有关要求,提供被抽查试卷及相关的试卷管理材料,并积极配合学校的评价工作

第七条 评价结论

试卷评价结论以学校专家组给出的最后得分为依据。评价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试卷评价结论分为五等级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试卷评价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将向校领导、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反馈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将作为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课程试卷,其所属的教学单位应于一周内向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提交针对该课程试卷的书面整改计划,并在一个月内进行认真的整改。整改结果由专家组予以验收。

第十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价方案(试行)》(西财院评字[200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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