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党委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安排
作者: 时间:2018年04月08日 00:00 点击数:
学院所属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表彰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西财党发〔2018〕10号)精神,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激励广大党员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经济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组织关系隶属于经济学院,按规定正常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具有一年以上党龄的正式党员。重点推荐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组织关系隶属于经济学院党委、党支部负责人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且累计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者。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学院所属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均按照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西财党发〔2018〕10号)中的“评选条件”、“评选原则、方法与步骤”推荐上报。
二、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要深刻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好中选优。要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出干劲、评出氛围。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
2、各党支部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过程中,评选校级的依据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西财党发〔2018〕10号)要求进行评选;评选院级的依据《经济学院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安排》评选,评选互不交叉。
3、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要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传达校党委和学院党委文件、安排;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推荐对象的确定,要在民主推荐或评选的基础上经研究后上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公示后上报校党委。
4、材料报送。各党支部于4月11日下午5:00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报经济学院党委,同时发送推荐材料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大于1MB)至电子邮箱(同时附一张生活照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各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报送,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名单、推荐过程及廉政鉴定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审批表。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填写相应审批表格(见附件2至附件4,表格电子版可在组织部网站“党建工作”栏目中下载)。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栏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单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
(3)事迹材料。写实性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
教工党支部联系人:王梅 联系电话:81556633
学生党支部联系人:柳春晓 联系电话:81556633
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名额分配表
基层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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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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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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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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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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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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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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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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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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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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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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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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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校级和院级名额分配均为表格中所列相应人数;
2、教工党支部在学院5个教工党支部中进行推荐,学生党支部在学院12个学生党支部中进行推荐;学生党支部不推荐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经济学院党委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