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
作者: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00:00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结合经济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质和量相结合原则、常规和创新相结合原则、过程和结果相结合原则及重视绩效的原则,坚持写实评价,突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考核范围
经济学院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三、考核的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
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见《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和《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加分表》
四、考核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核每年12月进行一次。辅导员考核采取个人自评、辅导员互评、主管领导考评及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确定量化考核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满分为100分。
五、考核分数的计算
1、个人自评: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要求和职责对本年度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个人自评作为考评的依据,不计入考评总分。
2、辅导员互评:由学工办组织,全体辅导员述职。辅导员根据参评人日常工作表现、述职情况等方面填写《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辅导员互评)》相互打分,此项考评占35%。
3、主管领导考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工办副主任根据参评人日常工作表现、述职情况等方面填写《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主管领导考评)》进行打分,此项考评占40%。
4、各职能部门考评:由学工办组织,全体辅导员向相关各职能部门述职。职能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日常工作表现等)、述职情况等填写《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职能部门考评)》进行打分,此项考评占25%。
六、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考评等级、比例等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定: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责任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重大活动组织不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学生评价极差的。
考核结果作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及优秀辅导员评比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经济学院
2016年12月12日
附:
附件一: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xls
附件二: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加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