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
为了全面总结和检查一年来的工作,加强各级各岗位人员聘任后的考核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奋发进取,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多做贡献。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6年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西财党组发[2016]3号)精神,结合经济学院实际,现将2016年度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经济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王军生
副组长:霍爱玲 赵德良
成 员:刘树枫 邱意 宋敏 李伟 于璐瑶 殷红霞 李社宁 乔博 邓玲 张蓉 侯明晖
主要职责:负责经济学院除处级、科级干部以外所有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落实、考核结果的上报等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办公室。
(二)考核方法与程序
1、综合办公室核算各部门优秀人员指标,并下发到每个学部、科室。
各部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计算方法为:
部门应参加考核人数=本部门在编人数(含人事代理人员)-本部门由组织部考核的处、科级干部人数-按考核办法规定不参加考核的在编人数(含人事代理人员)-见习期人员数
2、各学部、科室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述职总结。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按照德、能、勤、绩、廉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人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评议。根据个人述职、完成的业绩和平时表现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4、初步确定考核等级。各部门根据评议结果,拟定出各等级考核人员名单上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考核工作小组审议。考核工作小组对各部门拟定的各考核等级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综合评议,拟定出各考核等级人员名单,报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6、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各等级人员名单并在全院范围予以公示。
7、综合办公室根据党政联席会确定的各等级人员名单,在《年度考核表》部门评鉴意见栏填写考核等级。并将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新参加工作在见习(初)期的人员的考核,由部门领导填写考核评语,但不评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确定初级职称资格的参考依据。
2、长期出国人员、长期脱岗人员,不进行考核;本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人员,考核只写评语,不评定等级。被取消考核资格者,本年度不能参加职称评定和职务、工资晋升等。
3、“双肩挑”人员业务考核纳入所在教学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实际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考核,原则上不进行优秀推荐,教学科研特别突出者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对不能完成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任务的报送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4、考核中,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
(1)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励或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者;
(2)在工作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成绩优异,成果特别突出者。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应考虑确定为不合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含)以上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3)造成重大事故或多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4)因缺乏应有的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6)工作中失职、渎职者。
(7)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5天以上者。
(8)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6、上年度曾被评定为优秀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连续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7、凡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当年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不计入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三、考核时间安排
1、学习动员和部门评议
1)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各部门进行考核动员,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使用省上规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各部门组织职工述职,进行集中考核测评,拟定考核等级,对拟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的人员须附相应的事实材料(以第三人称)。推荐为“优秀”等级人员上报时须附单行材料。
2016年12月26日各部门将拟定的考核等级报送学院综合办公室,并对各部门报送的考核推荐意见和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3、审定上报
2016年12月27日考核工作小组对各等级的人员进行评议,报党政联席会审定。
4、考核结果的公示及考核表的填写
2016年 12月27—29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人员进行公示,并填写所有教职工的考核意见。
经济学院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