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学生党员述责答辩制度试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0:00 点击数:

经济学院学生党员述责答辩制度试行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结合经济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生党员述责答辩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员责任、弘扬奉献精神、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这一根本目标,探索以“述责答辩”为核心的大学生党员发展模式,进一步把好大学生“入党源头关”“发展过程关”和“后续教育关”,保障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二、 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适用经济学院拟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预备

党员和学生正式党员。

(二)述责答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述责。

拟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向述责答辩大会汇报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入党动机;主要优点及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向述责答辩大会汇报个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等。

2、答辩。

述责答辩大会成员根据拟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平时表现和现场述责情况对其进行提问,拟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述责学生党员进行公开答辩。

3、测评。

班级同学和述责答辩大会成员根据述责学生日常表现和述责答辩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三、组织实施

(一)述责答辩原则:

1、导向正确,程序规范。述责答辩制度应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规范合理的操作程序,切实发挥好述责答辩制度的激励和监督作用。

2、认真对待,客观评价。述责答辩者要端正态度,如实地向大会汇报个人的情况,按照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切忌背离事实,脱离实际;答辩大会成员要按照述责答辩测评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对其作出客观评价。

3、示范带动,党群公认。述责测评满意度高的党员须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并得到包括答辩大会成员在内的所有党支部成员的普遍认可。

(二)述责答辩程序:

1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党委委员、辅导员等可参加会议。答辩委员会的党员代表由答辩者隶属支部支委会讨论推荐产生;学生代表由答辩者所在团支部推荐产生。答辩委员会人数原则上应为单数,组成人员应不少于7(5)人。

2讨论通过述责答辩实施方案。问责答辩前拟定述责答辩大会组织实施方案,并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3开展班级满意度测评。由述责答辩者所在班级依据其日常表现情况,组织班级成员(或学生代表)认真填写《班级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1)。

4召开述责答辩大会。述责答辩者以PPT或口头讲述等形式向大会汇报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情况以及自身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等,并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接受大家的监督。

5开展答辩满意度测评。答辩委员会通过听取述责答辩者的情况汇报后,结合自己掌握的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分,并填写《述责答辩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2)。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述责答辩学生测评结果计算公式:

测评总分值S=班级满意度测评分数×40%+述责答辩满意度测评分数×60%

其中班级满意度测评分数、述责答辩满意度测评分数均取相应得分的平均值。

若学生所在党支部无党外群众或党外群众少于3人的,可不再履行班级满意度测评环节,被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总分值应等于述责答辩满意度测评分数。

根据满意度测评总分值将学生党员分为四个等级:优秀(S≥90);良好(75≤S<90);合格(60≤S<75);不合格(S<60)。

述责答辩大会结束,由答辩委员会对会议记录进行梳理,计算满意度测评结果,并认真填写《述责答辩记录表》(见附件3),在二级学院分党委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测评结果反馈及应用。测评结果公示期满,党支部结合公示征求的意见向拟发展对象、学生党员反馈答辩委员会述责、测评结果及意见等。测评等级为“优秀”的拟发展对象可按照正常程序发展;测评等级为“优秀”的预备党员可以在综合测评中给予体现;测评等级为“优秀”的正式党员可作为申报学校或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对测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党员,所在党支部要督促其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做好重点帮扶,限期整改提高。

如当年学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述责答辩可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进行,并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分党委所属各学生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述责答辩”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学生党支部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述责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各党支部“述责答辩委员会受分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述责答辩制度落实以党支部为单位,原则上应于组织发展工作相结合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分党委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党委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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