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作者: 时间:2012年12月15日 00:00 点击数:
经济学院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2010—2012聘期教师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于2012年12月12日下午经经济学院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讨论,并于2012年12月14日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2010—2012聘期教师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经济学院
2012年12月14日
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
2010—2012聘期各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岗位聘任人员2010—2012聘期岗位职责完成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聘期岗位聘用与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对经济学院绩效考核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考核依据。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2010—2012聘期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和《经济学院2010—2012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受聘者与学院所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进行绩效考核。
2、考核等级。在综合考察受聘者履行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职责情况基础上,分类分层确定完成率(百分比)或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及不合格5等)。
3、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全面考察受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既要考察受聘者完成教学任务的业绩,也要考察受聘者在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和参与集体活动情况;既要考察受聘者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和实际绩效。并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在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受聘者完成本岗位核心任务的情况,科学评价受聘者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1)专业(学科)建设负责人聘期目标任务考核
主要考核其完成专业(学科)建设任务情况,和聘期要求完成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专业(学科)建设负责人应就聘期专业(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教学和科研情况提交考核表。学院评聘领导小组将对其履行专业(学科)建设岗位职责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专业(学科)建设负责人完成科研任务情况占40%,履行专业(学科)建设负责人岗位职责情况占60%。
(2)教授岗位教师聘期目标任务考核
主要考核教授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的业绩。
(3)副教授岗位教师聘期目标任务考核
主要考核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他工作方面的业绩。
(4)讲师岗位教师聘期目标任务考核
讲师岗位教师考核主要考核其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研究工作、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和教学改革论文及承担兼职学生管理等方面工作业绩。
(5)助教岗位教师聘期目标任务考核
主要考核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辅助工作、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及从事兼职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
(6) 实验实训岗位教师聘期目标任务考核:主要考核受聘者承担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编写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编写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参加实验实训教改研究)、承担本科生实验实训课程和相应的专业实验室建设工作,及在其他教学活动、学科建设等工作中的业绩,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等级。
(7) 辅导员聘期目标任务考核:主要根据其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情况,同时依据辅导员互评、部门主管和学院领导测评结果进行考核,并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等级。
(8)行政人员的考核:主要根据受聘人对各自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由部门主管和学院领导进行测评,并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等级。
4、各岗位聘任人员教学工作考核主要根据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并结合学生评教和参加教研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完成率。
5、各岗位聘任人员科研工作考核按照受聘岗位科研任务要求进行考核,完成受聘岗位任务要求的成果单元者,或满足特别声明条款者评定为完成岗位任务;未完成受聘岗位任务要求的成果单元者评定为未完成岗位任务。未完成岗位任务者其任务完成率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完成的科研成果未达到任何成果单元要求者,按成果量化分值与聘期任务要求科研分值之比计算完成率。
(2)聘期任务要求完成两个科研成果单元的,带*的科研成果单元占比70%,未带*的科研成果单元占30%。
(3)聘期任务要求完成三个科研成果单元的,带*的科研成果单元占比50%,未带*科研成果单元占25%。完成三项(不含三项)以上未带*科研成果单元的按80%计算,仅完成两项带*科研成果单元的按90%计算。
(4)相关成果的认定依据《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2010—2012聘期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论文署名情况按权威论文计算前三名,一类核心论文计算前两名,其他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或独立署名的原则进行核定。
6、对未完聘期岗位任务要求者根据其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率或完成等级,按照《经济学院2010—2012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规定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7、对超额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所规定的科研任务者及在教学工作、学科建设、学生管理、行政岗位表现突出者,综合考虑学院经费结余状况、超额完成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及工作业绩予以表扬和奖励。
8、本聘期各岗位人员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予以公示,并作为下一轮各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9、未尽事宜由经济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