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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报停用热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发布者:国防中心      点击数:
国防中心各研究人员:
为保证今冬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正常供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考虑到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实际情况,对于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未装修、未入住房,经本人填写“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报停用热申请表”,并于1120日前交至长安校区售水电室。
经相关部门确认,关闭供暖阀门,按30%的采暖费收取。若私自开启阀门,撕毁封条,按我校与热力公司签署的协议处罚,收取3倍采暖费。
未填报该表的教职工视为正常用热。
其他校区,家属区不办理报停用热事宜。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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