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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支取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发布者:国防中心      点击数:
国防中心各研究人员:
我校定于近期集中办理131号院7号楼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支取业务。按照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我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我院经济适用房,本年需提取个人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者,支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借款合同复印件(封面、第一页、第十页、第十一页即可)
3.近一年(12个月)还款明细单(银行打印、盖章)
4.结婚证复印件(仅指本校双职工,且贷款人本人的公积金余额小于上年还本付息总额,需要支取配偶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满足以上公积金支取条件、且需要办理公积金支取的教工,请于1018日—1025日将上述材料交至长安校区行政楼计划财务处B108办公室。过时将不再办理。
人:许李洁    
联系电话:81556159819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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