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中心各部门研究人员:
为了加快教学改革步伐,促进教学成果的应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级教学成果的评选工作,以表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教字 [2003]3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成果范围
1.在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着重奖励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
二、 申报条件
1.成果的完成人为我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5人。
4.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三、申报程序及限额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交各学院(部)评议。
2.申报指标,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不少于5项,其他二级学院不少于3项,各二级学院(部)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评审,在对申报成果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上报。
四、评审程序
1.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交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
2.评奖结果将在全校公示一周,如无疑议,审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申报材料
《西安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相关论文、成果概述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六、申报时间
于2016年11月27日前将成果奖申报材料报国防中心办公室,逾期未交,按弃权处理。
七、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设特等、一、二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业绩奖励办法》(西财教发[2016] 7号)于下年度初一次执行。
国防中心 201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