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中心各研究人员:
按照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知要求,我校定于近期集中办理公积金偿还贷款支取业务。我中心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本年需提取个人部分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者,支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借款合同复印件(封面、第一页、第十页、第十一页即可)
3、近一年(12个月)还款明细单(银行打印、盖章)
4、结婚证复印件(仅指本校双职工,且贷款人本人的公积金余额小于上年还本付息总额,需要支取配偶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满足以上公积金支取条件、且需要办理公积金支取的教工,请将上述材料交至行政楼计划财务处B106办公室,截止日期为10月24日下午16:00分。
联系人: 李源
联系电话: 81556158—823 13636802076
国防中心
2014-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