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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教育厅201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2]  发布者:国防中心      点击数:

 国防中心各位研究人员:

    陕西省教育厅201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现已开始申报,根据省教育厅1月7日项目申报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陕西省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整体部署,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研发;坚持科学研究为人才培养服务,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注重实效;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陕西高校人才、科技优势,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选择一批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密切相关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和谐社会提供科技、人才支持。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1、项目类别:
(1)产业化培育(中试)项目——重点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目标、已完成实验室研究,经中试培育后可转化进行生产的项目。
(2)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主要资助有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2、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和有关“十二五”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研究发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三、资助的范围与条件:
1、资助范围:
    (1)具有重要科学研究意义,瞄准科学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
    (2)针对我省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应用研究。
    (3)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
    (4)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2、应当具备的条件:
    (1)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4)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3年内完成。
    (5)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6)经费预算合理。
    (7)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申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项目须经过专门机构的检索查新;已经过小试,并经生产企业试用证明技术先进、可行,或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的检测认定;已和省内相关企业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
    (8)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的申请,面向省属高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重点支持45岁以下,已获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的项目包括:学校科研项目已支持过的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申请项目;科研计划项目完成质量突出的后续申请项目;科研基础较薄弱的高校申请的项目。
    (10)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离、退休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人员。
    (1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科研计划项目,不受理在研项目组主要成员提出的新的项目申请。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
四、申报原则和要求:
    1、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发布,见附件1)有关规定。
    2、实行科技人员自主申报和省教育厅向企业征集的难题中选题相结合。高校承接从企业中征集的难题项目,须与企业联系并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后按产业化培育项目申报。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
    4、产业化培育(中试)项目申报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控制数量,择优推荐,并注意处理好结转项目与新申请项目的衔接,鼓励已结题、鉴定项目的科研人员继续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项目做大做强,推向市场。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不得申请2011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6、2011年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继续使用“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请登录 http://stmis.xauat.edu.cn/xmsb)。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在线评审。产业化培育(中试)项目通过网上评审后(部分项目还将试行项目招标制),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考察、论证。
五、材料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1月10日——2011年3月1日(教育厅项目系统上报截止日期)。
所有项目申报均需在网上填写提交电子文档(纸质申请书必须由“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生成)。
2、时间安排
1.10—1.17  各二级单位从科研处网站获取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
1.10—2.28  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
3、因2011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期处于我校放假时间,请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11年3月1日统一将已做过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需各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统计研究院(雁塔校区)(科研处项目管理科临时办公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特别说明:
1、专项科研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人文专项每项限报1万,自然专项每项限报2万。
2、本次申报必须通知项目组成员知情,并在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组所有成员手机号码,教育厅将核实参加人身份。
3、由于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书不显示项目组成员手机号码,请项目申报负责人在纸质申请书中成员名字下方手写各成员手机号码。
七、教育厅收取项目申报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周晓红(13909205206)   刘若江(13772097282)
 
附件:(见科研处网站)
1、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
    2、教育厅项目申报帐号密码分配表

                                                       国防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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