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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办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中心科研建设步伐,规范研究中心经费的使用管理,增强研究中心的科研实力,保证中心工作正常运行,根据《陕西省科技厅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安财经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中心经费是指为维持研究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保证科研活动正常开展所需要的基本建设经费。研究中心经费的来源包括:
  1. 学校拨付的科研基地建设经费;
  2. 有关协作单位投入及个人捐赠的建设经费。
二、学校拨付的科研基地建设经费由学校按财务年度核拨。经费主要用于研究中心基本条件建设和科研活动。研究中心基本条件建设主要指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图书资料、日常办公及信息数据库建设等;科研活动是指研究中心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研究中心派代表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等活动。
三、研究中心建设经费需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使用,由科研处统一协调和监督、研究中心协助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研究中心经费的使用要按学校科研基地建设规划执行。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根据经费批准权限,报科研处、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报销。
五、研究中心经费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六、研究中心经费的使用必须遵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停止其经费拨款或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以研究中心名义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和配套经费的管理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生效。

                                    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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