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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建立一套管理规范、富有成效、适应科研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治学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创新的学术团队,将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建成国内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研究中心,依据《陕西科技厅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人员的条件
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应遵循“开放流动、竞争入选、定期考核、淘汰替补”的动态管理模式,聘任人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基础理论知识;
3.对该领域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4.能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承担与其相关的科研工作,并在受聘期间应取得规定的科研成果;
5.能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聘任人员的程序
研究中心人员的聘任程序为:
1.由研究中心发出招聘公告,公开招聘条件、招聘人员待遇、聘期和其它应聘事项;
2.受聘人员提出申请,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业务资格审查,向研究中心主任提出是否聘任的建议;
3.研究中心主任经考核报学校审批;
4.研究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所在部门给以书面通知;
5.研究人员的聘任期为两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可以重新聘任。
三、研究人员的权利
研究中心人员的权利包括:
1.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国内外各类相关学术会议;
2.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研究中心下达的有关科研课题;
3.享有研究中心报刊图书资料的借阅权和使用权,享有研究中心数据库使用权;
4.优先推荐申报校级、省级及国家级研究课题;
5.研究中心根据每年研究成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研究人员的管理
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中心的各项管理办法,在聘期内按照聘任合同要求,严格履行研究任务。研究中心每两年对研究人员考核一次,对于优秀研究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宜在中心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予以解聘。
五、 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执行。


                                     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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