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科技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并造册登记,研究中心硬件设备及软件由学校和中心共同投入资金购买,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设备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设备,软件主要包括系统软件、杀毒软件、办公软件及分析软件等。
二、中心承担科研项目的人员根据课题需要购置科研设备和相关软件。仪器设备购置后,由研究中心专人负责填写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并且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研究中心开放仪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使用,凡借用本中心仪器设备的人员,应在“仪器设备借用记录表”上登记,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并督促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归还时,管理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使用人员应爱惜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按时归还仪器设备,并填写仪器设备归还登记表。
四、管理人员要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认真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完整、规范。对于人为损坏、丢失研究中心设备,相关责任人要承担全部损失,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研究中心每年进行一次仪器设备的清点和检查,撰写检查报告,并制订研究中心下一年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六、中心管理人员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时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移交资料(如说明书,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说明仪器设备现状。接收人要掌握仪器使用方法,清点仪器附备件和有关资料。
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